重点项目建设中督查督办制度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点工作项目督查督办系统建立在政府专网上,是对党委、政府年度重大工作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批示文件、市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确定的督办事项进行跟踪落实、检查催办,并进行结果评价和绩效评估的高效协同信息平台。该平台的建设可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一套任务下达明晰及时、落实反馈到位,督查有力、自我提醒、上下级联网互动的行政督查模式和运行体系,大大提高党委、政府部门执行力,提升事项办理工作效能。
一、督查内容
1、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
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市委、市政府及联点领导对重点项目协调确定事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项目责任部门的履职情况;
5、项目业主单位的履责情况。
二、督查方式
1、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重点办、市绩考办组成联合督查组,按季度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重点项目考核范畴。
2、督查形式视督查内容,采取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随机督查与定期督查,交叉督查等方式结合进行。
三、督查机制
(一)问题交办制
1、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由市级层面协调推进的问题,需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办结时限,及时报送市重点办。
2、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存在的困难问题,市重点办经实地核查确认后,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对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对推进速度慢、存在问题较多、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项目,及时提请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特别重要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以市长交办函的形式予以交办。
(二)限时办结制
1、对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的批示和交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期限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重点办报送落实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办结的应报告进展情况。
2、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实行按月对交办事项检查制度,现场核实,并将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按月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三)跟踪督办制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优化办对以下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1、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领导现场办公会议、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有关重点项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市领导对有关重点项目批示的落实情况;
3、重点项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结果通报制
市重点办负责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列出进度排名,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重点项目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报市领导审阅后通报至各级各有关部门。紧急重大事项一事一通报。有下列情形的将予以通报:
1、虚报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和施工进度的;
2、重点项目进展缓慢甚至长时间没有实质性进展的;
3、对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领导现场办公会议、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有关重点项目议定事项落实不力的;
4、对市领导有关重点项目批示落实不力的;
5、对重点项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力的;
6、对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
7、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或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的。